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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肯尼亚到马来西亚 大陆出招打脸台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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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4-19 23:30:3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从肯尼亚到马来西亚 大陆出招打脸台湾

  台湾嫌犯诈骗百亿,为何无法重判?有人权的台湾,竟成为包庇罪犯的温床……这是最近大陆对于台湾常见的报道角度。

  从4月11日在两岸开始发酵的肯尼亚诈骗案,再到最近的马来西亚诈骗案,台湾的立场从一开始“保护公民”的有力到“包庇罪犯”的尴尬,两岸民众看到的是罪犯被押到大陆立即关押受审,自马来西亚返台的诈骗犯却立即释放,对比明显,也让人觉得“台湾不做,就交给大陆做”。

  今天有两个关键问题,第一,是大陆民意无法理解的──台湾为何轻放诈欺犯;第二,是台湾比较关心的──此事到520后,又会如何处置?

  马来西亚的嫌犯为何轻放,台湾法务部已经说得很清楚了,相关事证全在陆方,法务部、行事局都努力与陆方沟通中,在目前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只能先放人,等证据搜集全了再传唤,不管是肯尼亚还是马来西亚诈骗案,都需要两岸沟通协商,而非台湾法务部可以片面决定。

  这几天两岸媒体翻出2011年时的台湾嫌犯菲律宾诈骗案,当时菲律宾将嫌犯遣返至陆引发反弹,台湾交涉后最终让嫌犯返回台湾,但后来嫌犯却都被轻判,因此这次台湾在审理诈骗案中才很难站在有理立场,轻判,是由于两岸刑法不同。

  从2011年大陆广东省江门市警局与越南警方联合打击跨境电信诈骗,到2015年8月大陆与香港共同成立项目小组打击在香港激增的电话诈骗,可以看出大陆对跨境电话诈骗的重视已久,诈骗犯在大陆是可以重判到无期徒刑,而当牵扯跨境诈骗案,多数的人证、物证都在大陆。

  而在台湾,虽然2014年已加重刑法中的诈欺罪,但也只是“一年以上、七年以下,并罚一百万台币(约合30,922美元)”的处置,两岸一对比,大陆民众当然认为台湾的惩罚“远远不够”,若牵扯跨境诈骗案,法官可能会以大陆方面提供的笔录不符台湾规定无证据能力,遂以“证据不足”为由轻判,这是两岸司法不同,造就两案司法互助打击犯罪成效不如人民预期。

  这次事件从舆论的反映就可以看出,两岸民众对于诈骗犯都是痛恨的,这次诈骗风波台湾虽然不少法律人士表示轻放跨境诈骗犯实属“合理,也无奈”,但这并不可做为对被诈骗的大陆民众“两手一摊”的理由,因为跨境,台湾对诈骗的赃款难以追讨,对诈骗犯的处置更是难以服众,进而成为诈骗犯的温床,这是经年累月、却始终未解决的恶瘤。

  从肯尼亚到马来西亚,台湾连手大陆嫌犯打造的华人诈骗店遍布全球,这是法律,更是政治问题,跨境诈骗台湾难以成为办案主力,国力是最现实的问题,所以跨境诈骗案当中往往是大陆与该国警方合作,当抓捕台湾籍嫌犯时台湾才警觉、出手要人,已经得了“捍卫主权病”的舆论及政客们再一阵闹腾,这样的戏码在未来还会不断上演。

  肯尼亚案台湾闹腾“嫌犯该还给台湾”,所以马来西亚案大陆转换方式“成全台湾”,结果台湾的处理方式让大陆人民更相信台湾“十个湾湾九个骗,还有一个在训练”,这可以说是大陆藉此教育台湾民众“不要凡事都只会捍卫主权”,也是打脸从肯尼亚案一开始就呼吁“把台湾人放回台湾”的台湾政治人物们──包含时代力量、民进党,及蔡英文。

  自2009年两岸签属司法互助协议后两岸一直处于蜜月期,但以往两岸司法交涉、协商就需要颇多时日,肯尼亚案若拖到新政府上台后解决,且不说到时两岸是否风平浪静,两岸司法互助协议需要建立在两岸互信上,如今,互信已破。

  在大陆民意不相信台湾的办案能力,且大陆有能耐“独自办案”的情况下,往后若发生类似案例,对新政府是一大挑战,更不用说大陆民意对蔡英文的质疑始终不减,两岸,能否继续“司法互助”?

  这不只取决于台湾的法律完善,更取决于新政府在政治上与大陆的互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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